通职大〔2018〕33号,关于印发《南通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日期:2020-06-18 08:19:48  发布人:zcgl  浏览量:169

南通职业大学文件

通职大〔201833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现将《南通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(暂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南通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(暂行)

 

 

南通职业大学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925

 

 

 

 

 

南通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       2018925日印发 


附件:

南通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(暂行)

 

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根据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和《南通职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的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南通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。

一、资产清查的主要任务:进行资产清查登记,确定资产价值,界定所有权归属。

二、资产清查的目标:做到“家底”清楚,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,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;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,把属于学校所有的资产,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;经营性资产价值真实,为按资本效益考核、评价经营成果提供依据;在规范资产清查行为的基础上,合理调剂和配置资产,提高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率。

三、资产清查的内容: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、核对和查实。包括各学院、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学校控股的各类企业资产。

四、资产清查的组织

(一)学校成立资产清查与鉴定小组。资产清查与鉴定小组由分管国资的校领导任组长,党政办、监审处、财务处、国资办、教务处、科技与产业处、图书馆、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。

(二)各学院、图书馆、后勤总公司及各企业相应成立自查工作小组。

(三)各副处级以上建制的党政部门指定专人自查。

 

五、资产清查的方法

一般采用学院(部门)自查和学校组织专人滚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。以自查为主,抽查为辅,必要时也可进行普查的方法。

六、资产清查的时间要求

(一)资产清查是学校资产日常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。自查由各学院(部门)自行组织,可随时开展,但最迟应于每年11 月份前进行一次, 并于当年12 25 日前将自查详细结果材料(资产信息变化,盘亏、盘盈及其原因)报给国资办

(二)抽查由学校事先发出通知,学院(部门)做好准备工作,原则上每二年循环一次。抽查由国资办组织人员对部门上报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审核,对抽查有问题的部门,必须查清问题,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资办进行再审核,二次审核如果还存在问题的,国资办上报学校。

(三)国资办将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材料整理成册,并上报学校。

七、资产清查后的账务调整和处理

(一)资产信息系统调整工作。资产信息系统与资产实际状况不相符的(使用人、存放地等信息),按照实际情况,调整信息库内容,作到信息与实际一致。

(二)盘盈、盘亏资产的处理

1. 盘盈资产,经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,应当及时入账,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。

2. 若因学校(机构)拆并、人员变动而产生的盘亏,经核实后进行调账。

1)对于已经达报废年限,且损坏无法修复的,按程序进行报废、报损、销账处理。

2)对于未达报废年限,但损坏无法修复的,经学院(部门)填报相应报废表格,当事人、资产管理员及学院(部门)领导签字确认后,报国资办,由国资办组织资产清查和鉴定小组和相关专家核实,学校领导审批后,再按程序进行报废、报损、销账处理。

3)对于已经达报废年限,经查找确实有账无物的,但提供的依据充分,事实清晰的,由资产清查和鉴定小组进行现场调研后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领导决定。

4)对于未达报废年限,经查找确实有账无物的,需查明原因,报学校领导处理。同时做挂账处理。

八、资产清查的奖惩规定

学校将定期举行全校性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评比,并给予奖惩。具体办法另定。

九、附则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国资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