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市财政局文件
通财综〔2019〕5号
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
拍卖(租)业务流程的通知
市各部门、单位,各国有资产拍卖、评估入库机构:
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印发<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通政规〔2014〕8号)、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通财规〔2015〕1号)、《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》(通财资〔2015〕19号)相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拍卖(租)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业务流程
各部门、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,对资产(不包括直管公房)拍卖(租)及相关资产评估事项,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实施和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拍卖(租)及评估机构。
1.事前审批:对资产拍租事项,各单位要先填写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(租)审批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单位同意资产拍租的内部决议等,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市财政局审批;无主管部门的,由单位经内部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,直接报市财政局审批。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(租)审批表》、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及内部决议等资料可通过传真、邮寄等方式报市财政局审批(联系及收件人:曾阳阳;联系及传真电话:85594179;邮寄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传媒大厦市财政局1019室;邮编:226018)。
对资产拍卖事项,各单位要严格按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通财规〔2015〕1号)规定,先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,经审批同意后再处置;房产(土地)类资产(不包括办公用房)拍卖处置,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。
对拟拍卖(租)的资产,各单位要先进行资产价值及出让(租赁)价格评估。第一次拍卖(租)不得低于评估价格,如第一次流拍,可以下浮10%拍卖(租);如仍流拍,应暂停交易,重新评估和设定价格,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。
2.信息发布:相关资产拍卖(租)事项经审批同意后,由实施单位直接向各入库评估或拍卖机构发布信息(通过邮件等形式),信息内容参照附件1。
3.组织竞价:实施单位可对单项资产评估或拍卖(租)事项组织实施竞价,或将多项打包竞价。在约定的时点组织对报名机构签到,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的机构视同自动放弃竞价;实施单位说明拟评估或拍卖(租)资产的相关信息及时间要求等,并按规定组织各签到机构一次性报价;根据各签到机构收取费用的报价情况,由高到低排序,按照排序最后四位机构(签到机构不足六家的,取后三位)的报价计算平均值,选择低于平均值最少的一家机构中标,费用即为该家机构的报价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,准确填写《评估或拍卖(租)机构签到和竞价等情况表》(附件2),完整记录各家机构的报价和中标人等情况。
4.材料备案:竞价结束和相关合同(包括评估、拍卖、拍租、租赁、出售等合同)签订后,各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《评估或拍卖(租)机构签到和竞价等情况表》、相关合同通过传真、邮寄等方式,提交市财政局备案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行政事业单位
1.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竞价和确定评估或拍卖机构,对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2.各单位要规范组织竞价工作,单位参加竞价活动的人员应至少包括单位分管领导、资产管理、财务、纪检监察等人员。
3.达到进场交易条件的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》(通财资〔2015〕19号)执行。
4.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,要将“不得转租”“不得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进行收购或补偿”等条款载入合同。
5.对资产拍卖及出租收入的划分及缴纳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及处置业务流程的通知》执行。
(二)入库评估和拍卖机构
1.各入库资产评估机构应按时、规范、高质量完成委托事项,原则上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;标的物情况特别复杂的,酌情增加评估时间。评估报告一式两份,交委托方、市财政局各一份。评估收取费用须开具合法发票,票据复印件与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市财政局。
2.各入库资产拍卖机构要按规定在接受拍卖(租)事项5个工作日内制定拍卖(租)方案,包括公告内容、拍卖(租)方式、时间安排和拍卖(租)须知等。拍卖(租)活动结束后,将拍卖(租)资料一式两份在5个工作日内交委托方、市财政局各一份。拍卖(租)收取费用须开具合法发票,票据复印件与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市财政局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,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,各入库资产拍卖机构向承租方或买受方收取费用的标准,原则上不得高于向出租方或出售方收取费用的标准;各入库资产评估和拍卖机构的收费标准,原则上不得高于2018年。
3.各入库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评估、拍卖(租)活动,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。有下列情形的,将被暂停本轮次及下轮次入库资格:
(1)在操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;
(2)一个自然年内,有三次未报名参加竞价(非机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除外,但需及时告知发布信息单位);
(3)评估机构2次未在1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;
(4)拍卖机构2次未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拍卖方案或提交拍卖资料;
(5)因恶意抬高收费标准、出现差错、服务质量等问题遭投诉被查实的机构。
三、其他
1. 探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及经营性房产集中运营管理模式,待正式实施后,相应调整业务流程。
2.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在移交统一监管前,其国有资产拍卖(租)暂按本通知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。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试行一年。
附件:1.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(租)审批表
2.评估或拍卖(租)机构签到和竞价等情况表
南通市财政局
2019年2月1日
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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